大渡口区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2025-07-2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753,600.00元
最高限价:45,753,6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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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45,753,600.00元 | 1 | 批 | 一、用途:大渡口区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数量:1批三、采购标的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各食堂提供食材及其配送服务;采购人临时性物品提供供应及配送服务。四、服务范围: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指挥中心、战训基地、交巡警支队、禁毒支队、人口校保支队、经侦食药环侦支队、跃进村派出所、新山村派出所、九宫庙派出所、茄子溪派出所、春晖路派出所、八桥派出所、建胜派出所、跳蹬派出所、看守所、维稳队、执法办案中心、交巡警六大队)共18个食堂,采购人临时性物品采购一并纳入配送范围,今后有新增食堂也一并纳入配送范围。服务要求:详见“※三、服务要求”;服务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标准;服务内容:为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各食堂提供食材及其配送服务;为采购人临时性物品提供供应及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预算:4575.36万元,采购预算为三年总预算金额六、最高限价:9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人服务质量好且通过采购人考核,服务期满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当出现采购人资金得不到保障、中标人考核不达标等情况发生,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断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者补偿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服务承接企业应满足以下1-3项条款中的任意一项:
1.服务承接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服务承接企业为大型企业的,应将项目预算总额的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服务承接企业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项目预算总额的比例);
3.服务承接企业为中型企业的,应将项目预算总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服务承接企业应出具服务承接企业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项目预算总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7月25日 至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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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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