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云南省某单位热线话务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2025-07-251.1项目概况: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某单位热线话务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提供1名话务人员常驻某单位现场开展热线运营服务,确保本热线来电的高效响应与妥善处理,提升群众诉求受理效率,优化热线服务质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群众满意度与政府公信力。同时,建立健全本热线的信息管理机制,为热线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推动本热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发展。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74740】元人民币,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应答截止期间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如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谈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产品资格要求】无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无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7月28日08时30分至2025年7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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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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