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柳南区吸毒人员关爱帮扶基地视联网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25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范围:就2025年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柳南区吸毒人员关爱帮扶基地视联网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主要对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柳南区吸毒人员关爱帮扶基地视联网所需的电脑、显示屏、跑马屏、会议终端、会议室桌椅等设备、视频会议信息化支撑服务、图像或文字显示服务、售后运维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1.3采购预算:219965.17元(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130727.43元(不含税),服务部分89237.74元(不含税)。

1.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交付验收并正常投入使用。

1.6合同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7服务地点:广西柳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1.8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1.9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19965.17元(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130727.43元(不含税),服务部分89237.74元(不含税),供应商任一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20 系统集成服务。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同类系统集成或信息化项目有效业绩。

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响应产品(会议终端)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销售授权文件,若非代理商响应则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或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若不同代理商所代理响应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其响应均无效;如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响应,则同时被否决。

2.1.4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货物正品销售承诺函。(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服务人员基本要求:3名(含1名项目负责人);

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为其购买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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