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一期)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一期)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采购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一期)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采购

  2.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项目概况: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已有部分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实训终端系统、实训应用系统、实训课程资源、职业考试系统、人才服务系统、成果展示系统6个系统。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人工智能实训中心、大数据实训中心、云计算实训中心、鸿蒙应用开发实训中心、数据标注实训中心、数据通信与网络安全实训中心、考试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创新成果展厅等功能区。

  2.4招标范围:

  (1)建设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工智能实训中心、大数据实训中心、云计算实训中心,鸿蒙应用开发实训中心、数据标注实训中心、数据通信与网络安全实训中心、考试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创新成果展厅内的硬件及成品软件采购、活动家具采购、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质保、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2)运维范围:提供本项目软硬件设备、运行系统的日常巡检、故障分析、全面故障处理、维修、更换等保证本项目稳定运行及运营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

  (3)运营采购范围:负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一期)的整体运营,包含但不限于招生、教学培训、技能认证、就业支持等工作。

  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一期)场地的选址、装修改造,消防验收等物理环境建设以及开展培训必要的软件及服务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为保证项目运营如需增加本次招标清单以外的软硬件设备,均由乙方负责投资补足,甲方不再追加投资。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内完成软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集成调试完成,并初验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6试运行期限要求:30日历天(自项目初验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7质保期:60个月免费质保服务(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8运维期:60个月免费运维服务(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9运营期:60个月运营服务(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10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派遣均可)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成立时间晚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等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2022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派遣均可)

  (3)投标人须保证一旦中标,运营开始前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满足项目运营需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就本项目对招标人总负责,总协调。联合体其中一方无法向招标人履行合同及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需要由招标人向联合体支付的合同价款(包含不限于设备节点到货合同价款、初验合同价款、终验合同价款、审计款、质保金预留部分合同价款),由招标人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或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的联合体成员账户。

  (6)需要由联合体向招标人缴纳的相关费用(运营费等),从联合体牵头人账户或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的联合体成员账户向招标人进行支付。

  (7)联合体各方当触及合同违约条款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8月17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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