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检验设备、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口腔设备及器械、医用电子生招标公告

2025-07-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3]w

项目名称: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检验设备、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口腔设备及器械、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等1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497,910.00元

采购包1(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器械设备(骨科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2,078,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78,5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0,785.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900-中医器械设备 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器械设备 1(批) 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器械设备,1批。 2,078,5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采购包2(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急救治疗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2,174,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74,8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1,74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1(批) 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1批 2,174,8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采购包3(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检验设备(检验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2,81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1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8,1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检验设备 1(项) 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检验设备,数量:1批。 2,818,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采购包4(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设备及器械(口腔公卫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2,176,61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76,610.00元

投标保证金: 21,766.1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设备及器械 1(批) 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设备及器械,1批。 2,176,61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采购包5(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影像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3,2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2,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5-1 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1(批) 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1批。 3,25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采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方式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协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采购包2:

本项目采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方式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协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采购包3:

本项目采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方式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协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采购包4:

本项目采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方式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协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采购包5:

本项目采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方式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协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对投标产品的要求: 1、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注:配置清单中涉及需要提供以上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全部提供。;(4)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对投标产品的要求: 1、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注:配置清单中涉及需要提供以上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全部提供。;(4)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对投标产品的要求: 1、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注:配置清单中涉及需要提供以上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全部提供。;(4)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对投标产品的要求: 1、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注:配置清单中涉及需要提供以上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全部提供。;(4)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5: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对投标产品的要求: 1、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注:配置清单中涉及需要提供以上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全部提供。;(4)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采购包1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采购包2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采购包3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采购包4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采购包5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25 至 2025-08-0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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