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A火电厂、B基建期火电厂、C售电公司原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5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A火电厂、B基建期火电厂、C售电公司原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T30
3、采购内容: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A火电厂原领导人员2023年3月至2025年3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所属B基建期火电厂原领导人员2021年7月至2025年4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所属C售电公司原领导人员2021年11月至2025年3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中:B基建期火电厂审计期间基本处于停工状态;C售电公司主要为管理职能,仅少量代理售电业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供应商需完成现场审计,并出具最终审计报告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采购人)。
7、项目实施地点:乌兰浩特、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呼和浩特。
8、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8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9、委派的项目主审必须与响应文件一致,如成交后响应文件承诺的项目主审不能到场提供审计服务,则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和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有权按内蒙古能源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供应商五年内参加本集团各类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3、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如为分所参与的,需要同时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
4、本次审计成立一个审计组,完成所属A火电厂、B基建期火电厂、C售电公司原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出具3份审计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审计组的组成:审计组组长由采购人派出,项目现场主审及其他成员由供应商派出(提供承诺函)。
(2)审计组成员具体要求如下:
①现场主审:1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应具有7年以上执业经验,以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为准;应熟悉火力发电企业经营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电力营销等相关业务(提供承诺函);应具有较强的现场组织沟通能力,需在审前调查、现场审计实际参与,负责按要求组织开展审计工作,控制审计组工作进度和质量,编制审计报告(提供承诺函)。
②项目组其他成员:至少2人,并符合以下要求:其中中级及以上相关职称(会计、审计、经济、工程专业)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中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执业经验(按职称证或资格证发证时间为准),提供职称证或资格证书扫描件;应熟悉火力发电企业经营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电力营销等相关业务(提供承诺函)。
(3)项目组所有成员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即可)。
(4)项目组成员实际年龄55岁以内(含55岁),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5)审计组成员会操作ERP系统(提供承诺函),需在审计软件中完成审计程序(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火电领域经济责任审计业绩至少2项(业绩数量以审计项目为准,一个审计项目为对一个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封面、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及审计报告关键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本项目供应商也称为报价人,采购人也称为询价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0日17时00分……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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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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