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35KV二次设备预制舱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27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35KV二次设备预制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695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35kV二次设备预制舱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烯烃一分公司电气车间 | 20000024 | 35KV二次设备预制舱(包含舱体、舱内二次设备,具体见附件) | 套 | 1 |
2.1.3交货期(货物):合同签订后55日内交货,具体交付日期按采购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
2.1.4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清水营煤矿光伏区。
2.1.5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运行正常后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6质保期:所有合同货物开箱验收合格后 18个月或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 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预制舱销售合同业绩2份(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预制舱舱体及舱内二次设备),且均已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和全国税务总局发票查询截图,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与合同对应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预制舱舱体检验(试验)报告。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35kV母线保护装置、宽频测量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7-27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01 16:00:00。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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