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40%+6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22.58km,本期设置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165.6m。最大站间距为1834.23m,为复兴路站-十里铺西街站,最小站间距为561.9m,为和平路站-光华路站。

控制中心接入设在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线网控制中心。

4号线一期工程设西岗头车辆段。

2.2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控制中心、20座车站、1座车辆基地的ISCS系统(含ISCS、综合管控平台、BAS、PSCADA、PQSS)的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接口协议、接口设计(含系统设计)、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仓储、测试、试验、完工测试、单体调试、与其它系统接口调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开通、安全评估、预验收、试运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竣工文件资料、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以及上述过程中的工程建设和安装协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仓库或工地)。

2.6交货期

具体时间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2.7质保期

质保期为本期工程开通初期运营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

2.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须是所投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的制造/开发商或取得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制造/开发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1.3投标人所投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须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取得拟投综合监控系统中关键设备[包括:PLC、工业交换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开发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供货车站数量不少于9座。

注: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相关文件为准,时间以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2投标人拟投标采用的相关设备、平台的业绩:

(1)投标人投标采用的线路控制中心大屏幕系统激光DLP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显示单元数量不少于24个;

(2)投标人投标采用的PSCADA平台、车站变电所电能质量管理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均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

(3)投标人投标采用的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线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车站数不少于9座;

(4)投标人投标采用的PLC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线路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

(5)投标人投标采用的工业交换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线路综合监控系统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供货车站数量不少于9座;

(6)投标人投标采用的一体化车控室设备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

注: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以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相关文件为准,时间以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本项目监理人为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3.4.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4.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分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8日09:00至2025年8月0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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