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霞浦县福宁水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DN15-DN200口径机械水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8
1、招标编号:MJH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合同包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时,14:30~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6.2售价:¥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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