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楚雄卷烟厂2025-2027年度动力车间制冷设备维保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9

 

1.招标条件

楚雄卷烟厂2025-2027年度动力车间制冷设备维保采购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2025-2027年度动力车间制冷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2562

2.3 招标范围:对楚雄卷烟厂动力车间四台制冷设备进行维保、维修,确保招标范围内动力车间制冷设备的正常使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2.4 项目地点:楚雄卷烟厂动力车间(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单项工期按实际需求另行约定。每年度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履行情况进行年度评审,评审合格的继续履行下一年度的合同义务,评审不合格的解除下一年度合同。

2.6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为:100% 。

2.8 项目规模:两年合计约为63.28万元(含13%增值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1、若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若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其他资格要求:无。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9日至2025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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